(1)認真落實《綜合防塵管理制度》,根
職業工會據巷道開拓進度,按照要求及時延伸各巷道
工會健保防塵管路,並劃分防塵責任範圍,認真做好巷道衝刷工作。
(2)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,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測儀器進行校核;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。
(3)按照要求,及時回撤采煤工作面順槽、安裝煤巷掘進順槽的各輔助隔爆水棚,並定期檢查維護。
(4)井下作業現場防塵設施必須齊全、靈敏可靠,使用正常,
公所健保否則不得生產。
(5)綜掘工作面隨推進及時挪移噴霧。
(6)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炮泥和水炮
工會勞保泥;放炮地點20m以內放炮前後必須灑水、衝刷巷幫;放炮必須使用噴霧裝置。
(7)嚴格按防塵範圍,對巷道煤塵進行衝刷。
(8)進行粉塵濃度、分散度監測。
(9)煤場加強浮煤的清理,對場區及落地煤堆實行噴霧降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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