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

職業工作粉塵防治計劃及措施



  (1)認真落實《綜合防塵管理制度》,根職業工會據巷道開拓進度,按照要求及時延伸各巷道工會健保防塵管路,並劃分防塵責任範圍,認真做好巷道衝刷工作。

  (2)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,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測儀器進行校核;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。

  (3)按照要求,及時回撤采煤工作面順槽、安裝煤巷掘進順槽的各輔助隔爆水棚,並定期檢查維護。

  (4)井下作業現場防塵設施必須齊全、靈敏可靠,使用正常,公所健保否則不得生產。

  (5)綜掘工作面隨推進及時挪移噴霧。

  (6)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炮泥和水炮工會勞保泥;放炮地點20m以內放炮前後必須灑水、衝刷巷幫;放炮必須使用噴霧裝置。

  (7)嚴格按防塵範圍,對巷道煤塵進行衝刷。

  (8)進行粉塵濃度、分散度監測。

  (9)煤場加強浮煤的清理,對場區及落地煤堆實行噴霧降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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